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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中央企業採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說明

發佈日期:2024-09-02 信息來源:國務院國資委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中央企業採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發改革規〔2024〕5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對有關事項作出以下說明:

 

  一、關於《指導意見》的出台背景

  採購管理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升運營質量、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企業採購有關工作,對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採購行為,全面提升採購與供應鏈管理水平提出明確要求。近年來,國務院國資委持續推動中央企業加強採購管理工作,先後採取一系列措施強化監管,中央企業採購管理體系逐步完善,採購規範化、信息化、集約化水平不斷提升。隨着中央企業採購金額規模不斷擴大,提升採購監管工作水平必要性愈加凸顯。在此背景下,出台《指導意見》能夠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採購工作,切實提升監管工作水平,激發市場競爭活力,有效防範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提升中央企業採購與供應鏈管理水平。

  二、關於《指導意見》的起草過程

  今年以來,國務院國資委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密切配合,開展規範中央企業採購行為、健全完善採購管理體系有關工作,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審計署等加強溝通,針對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問題開展系列調研,深入剖析典型問題,研究建立規範制度的有效措施,起草了《指導意見》初稿。此後多次廣泛徵求意見,範圍包括有關部委、全部中央企業及有關行業協會,收集整理近300條意見建議並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導意見》。

  三、《指導意見》的總體要求

  以席大大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中央企業採購管理體系,增強採購價值創造能力,全面推動中央企業採購管理規範化、精益化、協同化、智慧化發展。主要原則是,堅持依法合規、切實規範中央企業採購行為,堅持公開公正、平等對待各市場參與主體,堅持競爭擇優、充分激活市場競爭,堅持協同高效、推動供應鏈上下游協作。

  四、《指導意見》的重點內容

  《指導意見》共分十個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第二部分是合理選擇採購方式,第三至九部分是採購管理工作措施要求,第十部分是組織實施。《指導意見》結合中央企業實際,特別針對近年來巡視、審計等反映的突出問題,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央企採購管理工作重點方向。綜合考慮制度完善、數碼化轉型、科技創新、社會責任等方面工作任務,從推動中央企業強化採購尋源和供應商管理、完善採購執行和評審機制、推動採購活動公開透明、提升採購數智化水平、加大集中採購力度、發揮採購對科技創新的支撐作用、鼓勵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等7個方面,對中央企業採購管理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五、《指導意見》規定的採購方式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等明確規定必須採取招標方式採購的項目,中央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對於不屬於工程建設項目的採購活動,未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號)所規定的招標規模標準的工程建設採購項目,以及國家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中央企業除自願採取招標方式外,應當選擇詢比採購、競價採購、談判採購、直接採購等4種方式之一實施。《指導意見》是首次對非招標採購進行統一規範的國家部門規範性文件,在審慎研究論證、確保規範準確的基礎上,明確規定招標之外的4種採購方式及相應適用條件,有利於在中央企業層面率先統一標準和要求、實現規範管理。

  六、關於《指導意見》的組織實施

  國務院國資委將抓好《指導意見》出台後續組織實施工作,從加強組織保障、健全制度體系、抓好監督落實等方面,要求中央企業強化總部管理職能,按照《指導意見》抓緊制定或修訂採購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建立健全覆蓋各類採購方式的採購管理制度體系。國務院國資委繼續健全並應用中央企業採購交易在線監管系統等平台工具,進一步強化“互聯網+監督”機制,加強宣傳引導,為推動中央企業採購工作規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原標題:《關於規範中央企業採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說明
責任編輯:於彤彤
網頁編輯:蘇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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